关于园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苏府[2020]19号)和《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20〕3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企业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制定细则如下:

一、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1.纳入苏州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名单范围;

2.园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经认定的重点企业。

二、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网络直播等。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原则上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四、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1.《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1);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2);3.《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3)等。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五、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苏园工〔2020〕31号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八、培训监督与管理

园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各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九、联系方式

1. 受理“防疫”培训材料邮箱:zhangjiawen@sipac.gov.cn

2. 申请“防疫”培训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楼83号柜台,收件人:章佳文。

3. 联系电话:66608250、66605851。

十、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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