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胜浦街道直属公司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录用后根据岗位需要分配到胜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胜浦富民实业有限公司、胜浦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所招录人员全部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一、招考对象及相关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3. 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至2020年9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二、岗位及要求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备注
办公室工作人员(男) 6 30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文学文秘、法律、公共管理类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优先
办公室工作人员(女) 5
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1 30周岁及以下 公共卫生及预防医学类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或有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务人员 5 30周岁及以下 财务财会类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优先
工程建设工作人员(1) 2 30周岁及以下 建筑建设类相关专业
工程建设工作人员(2) 1 35周岁及以下 建筑建设类相关专业 三年及以上建筑公司或房地产公司岗位工作经历,或三年及以上施工单位、房地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土建造价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有设计院工作经历,持中级及以上职称、有造价工程师证者优先 部门经理经济待遇
环保工作人员 2 30周岁及以下 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或有环境管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员 1 30周岁及以下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优先
安全管理工作人员(1) 4 30周岁及以下 不限 男性。中共党员优先
安全管理工作人员(2) 3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消防部队服役满2年。中共党员优先 部门副经理经济待遇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录https://www.o-hr.com/sziprc/iprweb/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日17:00。

2. 考试
  (1)笔试:笔试不设范围,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确认人数不足该比例,则按该比例相应缩减招考计划。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反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有性别要求的分别排序),按拟录用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3. 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有同分,取笔试成绩高分者。考察含心理测试,未按规定完成心理测试者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6. 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自动放弃录用或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胜浦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

1. 符合《胜浦街道特困、军人家庭就业帮扶办法(试行)》规定的,按照文件执行。

2. 报考者须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3. 应聘人员一旦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录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及上级部门统一安排。

4.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